法規細節 |
1. 有關本國食品衛生標準, 食品輸入及查驗登記, 食品標示及廣告, 食品製造及衛生安全管理之法律條文。
2. 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3. 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4. 特殊營養食品: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營養需求者使用之配方食品。 |